市住建局下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考核管理办法》、《临沂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行为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明确考核方式及措施。诚信行为考核采用日常行为考核与检查情况相结合,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级。检查采用以随机抽查为主、定向检查为辅的方式,根据诚信行为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诚信行为等级为A级的代理机构,主要采取定向检查,每年检查比例为30%左右,每年检查1次;在行业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在资质升级、业务增项时优先扶持。对诚信行为等级为D级的代理机构,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每年抽查比例为100%,每年检查4次;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理。
细化考核内容及依据。办法详细规定招标代理机构6项加分、58项减分项目及分值;造价咨询企业7项加分、44项减分项目及分值。其中,招标代理机构出现在办理资质升级、延续、重新核准时,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欺骗、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10项情况之一的,直接判定为D级。造价咨询企业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街资质正处,或以其他形式非法专卖资质证书等11项情况之一的,直接判定为D级。
考核委托临沂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及招标投标协会承办,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震慑作用,增强我市46家招标代理机构、45家造价咨询企业及1500余名从业人员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