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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及招标投标协会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来源:本站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2/31 阅读:2781 次 【 字体:

各理事、监事单位:

        根据临沂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及招标投标协会章程第二十条“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之规定,现将《临沂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及招标投标协会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会议纪要》向全体理事公告如下:

临沂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及招标投标协会
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临沂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及招标投标协会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议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9时30分在北城新区蓝海国际饭店四号楼十号会议室召开。全市33个理事单位,除山东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厚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华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沂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华置业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临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6个单位外,其他27个理事单位和3个监事单位全部参加了会议。市住建局造价处李继伟副主任自始至终参加会议并给予指导。
        本次理事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建立新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网络平台需要,出台《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和信息采集员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暂行办法》,成立专家委员会,同时向理事报告换届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
        会议由马洪涛副会长主持,邱军会长总结报告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戚洪玺副会长就会议需要通过的三项内容向各位理事做了说明性报告,宣读了“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和信息采集员管理暂行办法》,高旭升副会长宣读了《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暂行办法》,孙易副会长因在外地,会议期间返回并参加了会议表决。为了规范表决事项,会议首先全票通过了《本次理事会表决办法》。
        邱军会长在总结报告中讲到,2015年协会工作,在市住建局、民政局的正确领导和各理事、监事及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政会分离后新的工作特点,认真梳理工作思路,努力加强自身建设,谋求开创新的局面,积极履行协会宗旨,各项工作实现良好开局。一是突出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了价格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了新的价格信息采集渠道,围绕价格信息准确,建立了矫正机制,信息服务有新的进步;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了师资专家库,组织了师资授课准备,制定了培训教育制度,奠定了培训工作基础;三是加强内部建设,健全了办公机构,开通了协会网站,配备了办公自动化设备,加强了协会内部人员培训,聘请了法律顾问单位,成立了专家委员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四是组织交流调研,组织行业调研、开阔工作思路,参加行业培训、增强业务指导能力,开展市场调研、提高期刊信息质量,召开会员座谈会、增强服务针对性,促进了协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戚洪玺副会长在关于会议需要通过内容的说明报告中讲:这次会议要通过的三项内容,主要是因为将要开通网上价格信息。第一项通过的内容是《信息采集与信息采集员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让会员单位随时查询建筑工程材料价格,力争达到每周一次更新,这样与原来的双月刊公布价格相比,更具时效性和准确性。为了实现准确及时的目标,我们就采取了新的信息采集渠道,由原来的委托有关单位报价改为市直、县区分点报价、综合分析、初步确定、专家会审决定的方法,努力做到价格信息与市场相应,增强可信、可靠度,防止因价格偏差给会员单位或建筑市场带来损失,造成不良后果。因此,急需出台《信息采集与信息采集员管理暂行办法》。
        这次会议要通过的第二项内容是《工程材料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暂行办法》。出台这个“暂行办法”,是为了在价格信息发布后,引起价格争议的合理调解处理更符合客观实际,更具法律效力。这个“暂行办法”,要点有三个方面,一个是调解处理的接受对象范围,只有我们的会员单位与外方出现争议时予以受理;二是建立价格矫正机制,价格信息发布前力求达到规范合理,有效避免偏差;三是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就是规定了一旦出现材料价格争议或纠纷,运用专家委员会的作用进行调解或裁决,以便合理地解决出现的价格争议纠纷。
        这次会议要通过的第三项内容是“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经会长会议研究,提交这次理事会给予通过。专家委员会由各理事单位推荐专家参加,由一名会长任主任,副主任5名,委员30名左右。专家暂由所有理事单位各推荐3—5名(其中委员1名),暂建立100人左右的专家队伍,以后根据需要向其他会员单位扩展。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协会内对工程材料价格的确定;培训师资队伍,必要时组织考证人员的考前培训,以提高发证率;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参与工程造价行业内有关成果质量、信用评价的论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问题的专业咨询服务,调解价格争议纠纷以及必要时的争议裁决。
        会议表决之前全体理事单位就需要表决通过的三项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发言讨论,并重点讨论了《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2)款,决定由原来草案中“现场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专家在两个月内作出裁决”,改为“现场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经双方同意,由专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
        到会的二十七个理事单位,全票通过了《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和信息采集员管理暂行办法》;全票通过了《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暂行办法》;全票通过了“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和委员组成办法。监事长和两位监事全程参加会议指导和监督。计票员由协会办公室主任黄海涛、教育培训部孙作福担任,监票员由监事单位马宁担任。
                                       
              
 
 
 
 
                                       临沂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及招标投标协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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