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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4/20 阅读:3083 次 【 字体:

各县区招标办(造价办):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拨付及使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要认真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管理工作。各县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确定唯一的银行营业网点(该网点须已开办对公业务)作为协管银行。各施工企业应在协管银行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必须由工程项目发包单位以支票方式一次性存入工程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

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及拨付审核单所盖公章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外来施工企业在临沂设立分公司的,由总公司法人授权(授权样本见附件)分公司开户并预付、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及拨付审核单加盖分公司印章。

发包方应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向承包方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总额的50%,并存入专用账户,其余部分按照施工进度拨付。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拨付、使用计划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要加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工程承包单位应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规定,并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做到专款专用。

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台账制度。各县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与拨付台账,对发生的每次业务进行登记;承包方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时要单独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记账科目,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的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文明施工费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记账科目的子科目进行分类记账核算,并在记账摘要一栏简单明确表达开支事项的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费记账凭证要独立封装成册,不得与项目的其它开支凭证混装。记账凭证的封面必须有统计员、造价专业人员和项目经理的签字,有执业印章的必须加盖执业印章。每个新开工项目要单独设立记账科目并做到妥善保管、留存备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开支要及时记账,记账和凭证的封装要符合会计记账准则。

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拨付程序,确保专款专用。承包方在工程开工后,可以申请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申请时须填写《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审核单》及《临沂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开支项目清单》各一份,并提供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记账账本和记账凭证。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后,按工程形象进度予以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具体拨付比例如下:土建工程按照基础完成及临时设施搭建完毕拨付至预付额的40%,形象进度50%时拨付至预付额的80%,主体竣工后拨付至预付额的90%,剩余10%待主体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完毕(其他类型工程参照执行)。

本通知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以前开工的建设工程按原来的规定执行。

附件:1、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额审核单 

2、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审核 

3、_____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开支项目清单 

4、开设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账户法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5、支取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法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6、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审核及拨付流程 

附件下载: 附件.zip

临沂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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